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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1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2-25    点击数:

吉林艺术学院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1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
各分院、部门:
我院做为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指定院校,现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3年关于遴选国家留学基金委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通知转发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继续培养和造就高层次领军人物和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根据国家留学公派出国留学年度选派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3年将继续实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现将学院本次选拔工作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200人。
二、选派范围:面向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高校、设有艺术类专业的综合性大学、师范院校和文化部直属艺术团体或综合机构。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3-12个月;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
本科插班生:6-12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新增):6-24个月。
四、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对赴国外一流院校,师从一流导师,且未申请到对方学费资助的攻读博士、硕士学费研究生或本科插班生可提供不超过每学年4万美元的学费资助。
五、重点选派学科专业领域除《201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选派专业领域外,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拔推荐其他国内急需发展或国际水平差距较大的专业,但须在单位推荐意见中作重要推荐说明。
六、为确保派出率和选派效益,所有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交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七、其他要求
    1.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
    ①申请时外语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详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并提交国外相关机构出具的邀请信(含意向性)或入学通知书。
    ②应具有国际货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
    2. 学生类申请人
申请时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联合培养博士生应由国内导师与国外导师共同制定其联合培养计划。
本科插班生应根据推荐学校和国外合作单位的本科生交流协议派出,由学校与国外拟留学单位共同制定课程安排及学分互认机制。
八、选拔办法
请学院各教学单位根据分院师资培养计划,选拔优秀教师人选,于15日前报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院审核同意申报后,我处将统一组织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有关要求于320日前将书面材料经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申请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
 
联系人:李芳、吉英兰               电话/传真:0431-85633961
 
 
附件1201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
附件2: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附件3:选派工作流程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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