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NOA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遴选国家留学基金委“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2-29    点击数:

各分院、部门:
为提升我国在世界艺术领域的影响力,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推动艺术事业繁荣与发展,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继续加大对艺术类师生派出的支持力度,将选派200人赴国外进修及攻读学位,其中,访问学者100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65名,大学本科生35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函》,现将学院本次选拔工作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主要为高校优秀在校学生、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以及专业文艺团体、机构中的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2.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3. 大学本科生(在学期间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留学期限6-12个月。
    、选派专业或研究领域
    重点支持国内最急需、且与国际水平有差距的专业主要如下
    1. 音乐学、音乐教育、西方音乐史、音乐编导指挥、作曲创作理论
2. 大提琴、低音提琴、管乐、铜管、木管
3. 舞蹈教育、音乐剧舞蹈、舞蹈编创及理论研究
    4. 西方当代前沿艺术理论研究、艺术史研究、中西艺术比较研究、西方电影史、西方近现代美术研究、中西美术比较
5. 艺术设计、艺术管理、建筑艺术史及非物质文化遗产;
6. 广播电视编导、动漫编创及新媒体。
    四、申请条件
    1. 访问学者应为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具有丰富实践的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
    申请时外语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详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并提交国外相关机构出具的邀请信(含意向性)或入学通知书。
    2. 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申请时需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及外语考试成绩单(IELTS, TOFEL, GRE)或国外邀请方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应为申请当年。
    3. 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及外语考试成绩单(IELTS, TOFEL, GRE)或国外邀请方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应为申请当年。
4. 大学本科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院校优秀的二、三年级本科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及外语考试成绩单(IELTS, TOFEL, GRE)或国外邀请方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应为申请当年。
五、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于每年31-20日受理申请。选派单位统一组织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有关要求于327日前将书面材料经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符合上述条件的师生,在各分院审核同意后,于35日前由各分院、部门统一报到国际合作交流处。
申请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国际合作交流处联系。
联系人:李芳、吉英兰               电话/传真:0431-85633961
 
附件: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试行)
国际合作交流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试行)
 
一、立项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培养和造就高层次领军人物和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推动艺术事业繁荣与发展,利用国家公派留学计划选派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学者、教师、学生和中青年艺术家到国外著名院校或机构留学,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艺术人才及学贯中西的文化艺术大师。
二、实施范围
面向全国艺术类专业院校选拔,特别是设有艺术类专业国家重点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的院校及文化部直属专业艺术团体及研究机构。
三、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200人。
2、选派对象:主要为高校优秀在校学生、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以及专业文艺团体、机构中的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
3、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①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③大学本科生(在学期间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留学期限6-12个月。
4、选派专业或研究领域
重点支持国内最急需、且与国际水平有差距的专业。主要如下:
①音乐学、音乐教育、西方音乐史、音乐编导指挥、作曲创作理论;
②大提琴、低音提琴、管乐、铜管、木管;
③舞蹈教育、音乐剧舞蹈、舞蹈编创及理论研究;
④西方当代前沿艺术理论研究、艺术史研究、中西艺术比较研究、西方电影史、西方近现代美术研究、中西美术比较;
⑤艺术设计、艺术管理、建筑艺术史及非物质文化遗产;
⑥广播电视编导、动漫编创及新媒体;
5、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6、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鉴于艺术类专业的特殊性,对赴国外一流院校,师从一流导师,且未申请到对方学费资助的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或本科插班生提供不超过每学年4万美元的学费资助。
四、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①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申请时应为所在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③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校学生的各科成绩应在优良以上。
④访问学者类申请人申请时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要求。
学生类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
a.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b.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c.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d.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德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e. 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⑤申请时应提交国外相关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
⑥身心健康。
选派范围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1)访问学者:应为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
(2)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入学时间应为申请当年。
(3)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间应为申请当年。
(4)大学本科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院校优秀的二、三年级本科生;入学时间应为申请当年。
五、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于每年3月1日—20日受理申请。选派单位统一组织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有关要求于3月27日前将书面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七、对外联系与派出
主要依托有关单位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或艺术团体现有合作渠道派出,留学人员由推荐单位统一负责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及导师。
八、派出及管理
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派出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留学人员在外管理及回国服务工作。
http://www.csc.edu.cn/Chuguo/a5168c80a0a4405b84b93cfd849b5525.shtml
 

版权所有 © : 吉林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