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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1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14    点击数:

吉林艺术学院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1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
各分院、部门:
我院作为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指定院校,现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4年关于遴选国家留学基金委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通知转发如下:
一、选派计划:200人。
二、选派范围:面向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高校、设有艺术类专业的综合性大学、师范院校、文化部综合机构和全国各级艺术表演团体。选派对象主要为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以及艺术团体、机构中的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3-24个月。
(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四)本科插班生:3-10个月。
四、重点支持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或交叉空白学科。
五、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的国外合作渠道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导师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赴国外学习;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渠道派出。
六、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或本科插班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七、申请条件
(一)类别要求
1、访问学者:应为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2、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4、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6、本科插班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院校的优秀二、三年级本科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二)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三)外语条件
外语条件参照《201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的要求。
八、选拔流程
(一)320日前申请人自行联系外方教育机构,取得对方出具的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外语合格证明;同时按照《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申请人)》要求提前准备申报材料;
(二)320-45日,经所在单位政审合格并同意后,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准备书面材料及艺术作品、影像资料(一式两份)
(三)45-7日,申请人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应提交的申请材料》要求将书面材料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要求一式两份。除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的资料以外,学院还要求申请人提交一份所在教学单位书记签字盖章的政审材料和所在教学单位院长签字盖章的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推荐意见包括被推荐人近五年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学校对申请人出国研修目标要求;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
要求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简章及相关项目选派办法,对申请人的资格及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评审)后进行推荐,对其出国研修工作提出明确目标要求。
(四)47-12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书面公函、推荐人选名单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五)4-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六)5月,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七)6月起,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
九、咨询
申请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
联系人:李芳、吉英兰               电话/传真:0431-85633961
 
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主页通知http://www.csc.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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