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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赴俄罗斯攻读硕士学位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28    点击数:

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赴俄罗斯攻读硕士学位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遴选2014/2015学年度俄罗斯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的函》(留金秘欧[2014]6065号),国家留学基金委为我院教育部中俄高校艺术交流基地预留优秀本科毕业生赴俄罗斯留学攻读硕士研究生名额。留学期间学费及生活费由俄罗斯政府单方承担,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请各教学单位于328日(周五)之前将名单(姓名、专业、联系电话、邮箱)上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一、所推荐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2014年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校成绩平均分在80分(百分制)以上且主干课程及外语课程优秀。
二、选派办法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本科插班生(本科在学期间赴俄进行课程学习):留学期限为5个月(一学期)或10个月(一学年)。
2、硕士研究生(赴俄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24个月或36个月(赴俄后需先进行一年俄语预科学习),原则上不支持跨专业申报。
具有俄语专业八级水平的申请者,可申请直接进入专业学习阶段,留学期限为24个月,亦可申请在俄进行一学年语言预科学习后再进入专业学习阶段,留学期限36个月;俄语水平未达标或非俄语专业申请者,一般须在俄进行一学年语言预科学习后方可进入专业学习阶段,留学期限为36个月。留学期限一旦确认则不得更改,请申请者慎重选择。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硕士在学期间赴俄进行课程学习或收集论文资料):留学期限为5个月(一学期)或10个月(一学年)。申请时为硕士二年级在校生,留学期限原则上为5个月。
4、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俄语语言文学、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罗斯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学费及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按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提供生活费补贴(500-700美金/月)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及选拔程序
(一)328-41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各教学单位的推荐情况,统一组织申请者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二)41-3日,申请者将申请材料(含对外联系材料)提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
(三)44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正式推荐公函、推荐名单和对外联系材料;
(四)4月,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材料审核、对外推荐;
(五)5-6月,外方录取;
(六)6月,公布最终录取结果;
(七)6-7月,俄语集训;
(八)9-10月,派出。
四、应提交的材料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二)《单位推荐意见表》: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三)成绩单复印件:访问学者无需提供;学生类别的,除本科生须提供高中阶段成绩单外,其他身份的均提供本科及以上成绩单。
(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外语专业在校生可提供在读证明。
(五)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六)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在校本科生及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
请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操作,并将材料③-⑥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均自动生成,无需扫描上传。
(七)对外联系材料:按照《赴俄罗斯留学人员应填报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见附件)的有关要求准备,单独装订成册后提交。
(八)学院还要求申请人提交一份所在教学单位辅导员和书记签字盖章的政审材料和所在教学单位院长签字盖章的单位推荐意见。如同意推荐,推荐意见应包括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回国后的使用计划,请控制在500个字符以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芳、吉英兰
联系电话:0431-85633961
 
 
 
附件:对外联系材料要求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4328
 
 
 
 
 
 
 
 
 
 
 
 
 
 
 
 
附件:
赴俄罗斯留学人员应填报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
 
一、应填报材料及要求:
1. 贴有申请人彩色照片的俄罗斯奖学金申请表《Заявление》:照片、出生日期和地点与护照上的一致。
2. 护照首页复印件(要求图像及文字均清晰),要求附同版证件照片一张,粘贴在护照首页复印件空白处,并在护照首页复印件空白处用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出生地点和家庭住址(包括省、市即可)的俄文翻译。护照有效期必须不少于18个月(自入境入学之日起)。
3. 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在读证明及在学成绩单(含所学科目及学时、学分数,所选专业的成绩不低于5分制的4分)的复印件(中、俄文)以及国内所获最后学历(高中/本科)、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复印件(中俄文)。
4.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除第1-3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内所获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包括所学科目、学时及学分)的复印件(中俄文)。
5. 《国际旅行健康证书》复印件及艾滋病检验报告复印件,需到当地专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中心办理。
     以上15项请务必根据各自的留学身份所需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每人一式二册(其中《Заявление》表格两份均需原件)。
7. 请单独附上一页护照首页复印件(不必装订入册)。
请务必自行保存好材料原件,并在出境时随身携带。
二、注意事项:
1、有关材料用A4纸打印,并请附所交材料清单一份。
2、为保证按项目要求及时向俄方提交对外联系材料,请接此通知后尽快做准备。凡不按本说明要求提交联系材料及附件而影响派出,由留学人员本人负责。
3、填表时如涉及到留学身份或留学期限请以我委录取文为准。如您的名字中含有辉、会、慧等同音字,俄文翻译为хуэй,请您准确填写。
4、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留学人员的姓名、现所在学校、申报专业和留学国别。
人:陆子怡 
    话:01066093933
    真:01066093929
E - mail zylu@csc.edu.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A313层(100044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亚非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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